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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
发布日期:2016-07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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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4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,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。公告表示,按照《
中华
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明确反倾销税、反补贴税、保障措施关税、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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